舟山: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首错免罚” 清单已发布

共涉12个执法领域114项特定事项

石艳虹

2021年01月06日08:47  来源:舟山晚报
 
原标题: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首错免罚” 清单已发布,共涉12个执法领域114项特定事项

《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今后,舟山市12个执法领域114项事项中,个人、企业等如出现特定条件下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首错免罚”。

“首错免罚”是指在相关领域内,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经行政机关批评教育,市场主体承诺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的,给予免除行政处罚的创新监管方式。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舟山市于2019年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出“首违不罚”制度,公布实施50余项“首违不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清单实施至今已对50余起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行为给予免除行政处罚,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去年8月,新城某科技公司在宣传网页上发布了含有“全球最先进稳定、世界顶级品牌、最成熟”等字眼的广告,按照相关法规可处以最低20万元的罚款。但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网巡中发现,该企业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该企业最终获“首违不罚”。

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出台的“首错免罚”,在严守安全底线、环保红线、疫情防控等底线的前提下,从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推及发改、教育、公安、资源规划、交通、文广旅体、卫健、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领域。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旅行社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管理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首错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办法》列出的适用“首错免罚”清单模式的114项事项,是由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梳理制定的。

“首错免罚”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增减。

“首错免罚”遵循宽严相济、风险可控原则下的监管方式创新。符合“首错免罚”清单模式适用条件的,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须自愿承诺即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并签署承诺书。行政执法部门还将按期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的,依法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改或拒不配合的违法行为,则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现了多项创新升级。”该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适用领域拓展、执法流程再造、引入告知承诺方式等创新,切实回应不同市场主体需求,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覆盖多种经营业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责编:张丽玮、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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