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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慈溪:打擊水污染犯罪 司法守護碧水清流

2023年03月21日15:59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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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南有溪,汲水奉母,寧波慈溪與水歷來有著不解之緣。三北大地以水得名,依水而興,因水而美,興水治水離不開法治護航。日前,寧波慈溪法院通報一起污染環境罪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相應刑罰並處罰金,涉案企業被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處以55萬元罰款。

據悉,該案系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聯合打擊篡改監測數據的典型案例,近日入選了生態環境部公布的第十二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自動監測領域)。

慈溪市某家紡公司是寧波市水環境重點排污企業,排放污水情況由自動檢測設備進行24小時數據監測。2021年12月中下旬,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分析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數據、現場端視頻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在廢水處理站終沉池設有一根異常管道,存在環境違法嫌疑。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站終沉池頂部設有一根河水稀釋管道,抽取廠區邊的大量河水排入終沉池,用於勾兌、稀釋排向水質自動採樣器的廢水,造成自動監控數據“穩定達標”的假象。

河水污水勾兌排放。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供圖

同時,該企業在廢水處理中間環節儲水罐底部私設暗管,大量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繞過標排口,通過這些暗管偷排到市政管網污水井,經監測,偷排廢水濃度COD(化學需氧量)高達5100mg/L(超標近25倍),偷排廢水量約180噸/天。

2022年10月20日,慈溪檢察院對三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在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三人各自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符某、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同時,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利用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並對該公司處以罰款。

慈溪法院辦案法官提醒,企業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廢棄物等,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操作流程進行,做到綠色生產、拒絕污染。隨意排污,不僅會給生態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打擊和嚴懲。

據悉,慈溪法院自2022年3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為“美麗慈溪”建設保駕護航。

該院出台了《關於服務保障全市域興水治水的實施意見》,依法嚴厲打擊涉水刑事犯罪,對非法捕撈,非法偷排廢水、廢液,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造成重大水環境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同時,該院依法審慎審理涉水行政案件,審查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注重與檢察院、公安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門協同配合,構建司法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普法宣傳,致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興水治水、節水護水的良好氛圍。(路余)

(責編:葉賓得、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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