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八条意见出台
湖州:绿色金融“贷动”绿色智造
湖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进一步推动长三角(湖州)合作区绿色金融与绿色智造融合,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合作区建设的质效和水平。
据介绍,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作为湖州市继南太湖新区之后又一重大能级平台,是湖州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主战场、主平台。合作区位于宁湖杭生态经济带和南太湖大通道十字走廊交汇点,地理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对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融合、增强欠发达区域高水平建设动能,打造长三角中西部“新门户区”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合作区共有17家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机构11家,保险机构6家。截至5月底,合作区银行贷款余额总计71.28亿元。《意见》从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建立联动服务推进机制等八方面出发,出台了20条举措。
《意见》强化绿色金融创新落地实践。支持合作区出台绿色金融和绿色智造融合试点政策,
在合作区实行全域ESG绿色评定,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在合作区落地实践。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助推合作区建设的作用不可或缺。《意见》聚焦金融资源有效供给,支持合作区开展融资畅通工程创新实践,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与合作区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在资源配置、银企对接、产品创新、授信审批等方面给予合作区差异化、特色化安排。加大对合作区企业和项目,特别是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及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并在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定专人对接服务合作区企业,优化担保增信服务。
合作区现有上市企业1家。为了加快打造“合作区板块”,《意见》明确,持续加大合作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用于合作区绿色项目建设的碳中和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投资合作区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
市金融办表示,将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及融资质效,探索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湖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合作区推广和运用。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优化金融服务“三张清单”。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合作区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