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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瑞安首例不動產居住權落地

錢楓楓
2023年03月18日20:34 | 來源:瑞安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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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放心了,我不用擔心老了以后無家可歸了。”3月17日,在溫州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周女士拿到了《居住權登記証明》。有了它,丈夫過世后周女士仍將享有房屋居住權。據悉,這是瑞安市首例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標志著這種新型“用益物權”登記在該市正式落地。

原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周女士居住的房屋被丈夫立下遺囑並過戶給了他人。雖然房屋是其丈夫婚前房屋拆遷安置所得,但周女士在婚后與其丈夫共同出資交納稅款和房屋造價。根據法院調解后,雙方達成共識,其丈夫過世后周女士應當享有房屋居住權。

居住權是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佔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它是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顧名思義就是居住的權利,旨在解決‘房子不歸我,但我也能住’問題,也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登記科科長林杰說。

居住權也有它的限制性規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也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后或居住權人死亡后,居住權消滅的,應及時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注銷登記。

據介紹,居住權登記一般有三種方式: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憑居住權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交的不動產權証書、居住權合同等材料辦理登記﹔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憑當事人單方提交的生效遺囑、遺囑人死亡証明等材料辦理登記﹔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憑當事人提交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辦理登記。三種方式中,周女士的情況就屬於第三種。

“自《民法典》實施以來,經常有群眾到中心咨詢不動產居住權登記問題,但真正來辦理的還是首次。”林杰說,由於之前居住權在瑞安市屬於一項“空白業務”,沒有案例參照,該中心便查閱研讀《民法典》並積極借鑒學習其他城市工作經驗,多次模擬辦証過程,真正做到了“受理即辦証、服務加速度”。

下一步,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將針對這項“新業務”,加強法律學習、業務培訓,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居住權登記的社會知曉率,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水平。

(責編:艾宇韜、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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