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請”老賴去坐牢

陳強

2020年01月02日08:34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刑事自訴“請”老賴去坐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些老賴卻偏不認這一套。遇到老賴拒不執行,其實老百姓還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來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不僅有機會要回欠款,甚至還可以“請”老賴去坐牢。昨天(1月1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嘉興海寧法院日前受理了首例以自訴形式提起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

  海寧的金某和南通的孫某有裝飾板買賣業務往來,因孫某一直拖欠貨款,金某將孫某起訴至海寧法院。2018年8月,海寧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孫某支付原告金某貨款90余萬元及遲延履行利息。判決生效后,孫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19年5月,金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孫某仍然沒有主動履行,海寧法院依法拍賣孫某名下的房產,但經過拍賣、變賣,最終因無人競拍而流拍。

  經調查,孫某名下有四輛汽車存在處置價值,但一直沒有查找到車輛下落。2019年9月,執行人員前往江蘇南通找到孫某,孫某表示自己正在打工,每月收入6000元,沒有履行能力,但始終不肯說出汽車的下落。鑒於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法院對孫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但拘留后孫某和他家屬仍舊沒有支付執行款,至此案件的執行陷入了困境。

  鑒於司法拘留15日對孫某影響甚微,在執行人員的建議下,2019年10月金某向海寧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孫某拒不履行判決的刑事責任。

  孫某收到自訴材料,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態度發生了大轉變。孫某第一時間聯系海寧法院執行人員,哭訴他上有80歲老母親,下有年幼的兒子,不能去坐牢,隨即表明了履行法律義務的決心,因房產已流拍,孫某自行推銷房產,並支付了訴訟費、執行費10萬余元。同時多次與申請執行人金某聯系,主動商談還款事宜,其間陸續還款30余萬元。經協商,雙方於2019年11月底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分期償還欠款,隨后孫某還款10萬元,於是金某向海寧法院撤回了刑事自訴。

  法官表示,本案被執行人居住地在南通,海寧法院執行來回路程近7小時,執行不便。被執行人存在法院不會經常去執行他的僥幸心理,表面配合執行,實際對抗執行。而本案從房屋流拍到被執行人自己找到買家,從希望渺茫到有效執行,隻因申請執行人提起了刑事自訴。當前,很多被執行人拒接法院電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海寧法院鼓勵申請執行人搜集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証據,通過提起刑事自訴,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責編:王麗瑋、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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