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台18條意見 為企業戰疫情穩經營護航

2020年02月07日16:01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日前,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為企業戰疫情穩經營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強化民商事審判對疫情防控的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經濟運行和社會大局穩定。

《意見》提出,全市法院要建立專門“綠色通道”,優化訴訟服務、減輕企業訴累。對疫情影響直接相關的案件,予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的,依法適用中止、順延等規定。審慎適用對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和防疫工作大局的負面影響,對於明確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嚴禁採取保全措施。優化網上訴訟服務功能,綜合運用“微嘉園”、移動微法院等平台,為受疫情影響而不能正常參加訴訟的企業提供訴訟服務。加大對涉困企業的司法救助力度,對因受疫情影響陷入危困的企業,依法加大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支持力度,確保涉困企業打得起官司。

《意見》還對於如何依法妥善審理可能因疫情引發的常見糾紛做了進一步明確。例如,對於可能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並重的原則,盡可能地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引導雙方互諒互解。對於可能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承租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工,請求減免租金的,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結合合同約定以及具體情形進行審查判斷。對於可能引發的貨物買賣、運輸、加工承攬等商事合同糾紛,符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對於可能引發的企業破產問題,如果企業此前生產經營狀況較好,受疫情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可依據《破產法》規定,暫時不受理破產申請。

《意見》還特別強調了對於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的司法保護。對該類企業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優先立案、立即執行,並採用專案執行、協同執行等措施,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對於該類企業為被保全人的,應暫緩採取財產查控措施或採用“活封活扣”等方式進行查控,嚴禁超標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對於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的該類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信用修復、暫時屏蔽失信記錄、解除高消費限制等措施,以確保其能夠正常生產和經營。(錢姬霞、沈羽石)

(責編:張麗瑋、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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