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判決首例涉疫刑事案 假冒護士設“口罩騙局”獲刑半年

2020年02月08日09:17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昨日(2月7日),由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應某涉嫌詐騙案在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據悉,此案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浙江省首例起訴並判決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據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2月3日早上,被告人應某通過微信結識被害人吳某,虛構自己醫院女護士的身份,謊稱有獲取醫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吳某因疫情防控需要,想要購買醫用口罩自用及分發給周邊朋友,於是向應某購買1萬個醫用口罩。被告人應某使用另一個微信編造“醫院倉庫管理員”的身份與吳某交易,共騙得6295元。

2月5日,應某被抓獲歸案。當天,鄞州區檢察院即第一時間提前介入。2月6日下午,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將該案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在審查后,建議對涉疫情犯罪,依法從重處罰,向法院提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量刑建議,獲法院採納。2月7日上午,鄞州區檢察院審理后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據了解,檢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此案,與法院溝通協調,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礎上,通過啟動速裁程序,達到快速辦理目的。

另據悉,圍繞貫徹中央關於“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部署要求,防疫工作在浙江啟動以來,浙江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從快從嚴辦理了一批涉及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截止2月5日,全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1件,已批准逮捕4件、起訴1件、判決1件,這些案件中妨害公務7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或偽劣口罩)9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口罩類)2件,口罩類詐騙14件,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罪(口罩類)2件,非法狩獵2件,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1件。目前,辦案數量還在不斷增加。(張帆、范躍紅、胡婷婷)

(責編:張帆、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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