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車需謹慎 看清合同免糾紛

寧杰

2020年03月25日09:33  來源:湖州日報
 
原標題:貸款買車需謹慎 看清合同免糾紛

近年來,隨著居民消費觀念逐漸轉變,消費信貸行業迎來春天。而這給群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一些消費糾紛,稍不謹慎就有可能掉入消費陷阱。“最近,我們就受理了這樣一起糾紛,原告直到訴訟時,才發現自己並非所購保險第一受益人。”湖州南潯法院工作人員朱婧致電黨報熱線,講述了一起消費信貸糾紛。

原來在去年8月,市民沈先生駕駛購買的電動汽車時,因擦碰硬物導致車輛熄火受損,電池組進水損壞,人員雖然無事,但相關維修費用花去8萬余元。隨后,沈先生找到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理賠,但該保險公司卻以車輛殼體受損痕跡不符合與提供現場路面磚塊發生接觸碰撞的痕跡特征為由拒賠。為此,沈先生向南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隨著訴訟的進行和雙方當事人舉証質証的展開,沈先生發現其投保的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在內的投保險種的第一受益人竟然不是自己,而是為他提供購車貸款的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保險合同上明確寫出“××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額大於或等於人民幣5000元時,未經該公司書面許可,保險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賠付”等條款。

調解過程中,該汽車金融公司表示,這麼做是為了給公司一個保障,以防借款人欠款不還,並表明若沈先生提前歸還相應貸款,即會出具書面承諾,向他轉讓保單的相應權利。同時,該公司拒絕在沈先生未還款之前作為保單受益人,協助其參與該案的相關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沈先生雖然是汽車投保人,卻無法單獨主張保單權益,無奈隻能撤回訴訟請求。

“如今,汽車4S店在銷售車輛時,往往會提供貸款、保險等一條龍辦理服務,而當一大堆需要簽字的合同擺在消費者面前時,很多人又沒有耐心仔細研讀,隨意簽字,這其中就存在較多隱患。”朱婧說,本案中沈先生辦理的車輛保險對受益人有特殊約定,但他未仔細研讀即簽字,最終導致了自身權益受損。

在此黨報熱線提醒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中,應謹慎使用自己的權利,在涉及合同簽字、蓋章等事項時,尤其要抱有耐心,仔細研讀各項條款,更不要因“親朋好友”等可信任而隨手簽字,以免在需要維權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責編:祝舒銘、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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