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被打上演“惡人先告狀”,檢察官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2020年04月17日15:32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學校快開學了,小甜(化名)現在狀態如何?”4月17日,紹興上虞區檢察院檢察官致電小甜父親田某,了解小甜的近況。“從得知傷害她的家伙被關起來了,小甜就逐漸恢復了往日的開朗,這幾天忙著准備下周一開學呢!”田某在電話那頭答道。

事情還要從2019年7月23日說起。當日,上虞區公安分局接到楊某報警,稱其被一男子田某無故毆打。經鑒定,楊某傷勢為輕傷二級。后公安機關將田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移送上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案件時,經審查案卷材料及訊問嫌疑人,承辦檢察官發現田某毆打楊某另有隱情。原來,那天中午,在濱海新城做小工的楊某路經小甜家門口,見13歲的小甜獨自一人在家中玩耍,且大門敞開,遂起了歹意,與小甜搭話稱天氣太熱想進屋納涼片刻。小甜見楊某衣服濕透,便同意楊某進屋吹風扇。然而,楊某卻以摸胸部、拉扯褲鏈等方式,對小甜實施了猥褻。不堪忍受的小甜掙脫了楊某,跑去隔壁奶奶家哭訴,后被其下班回家的父親田某知曉。田某非常憤怒,便有了毆打楊某的一幕。

承辦檢察官閱卷發現,公安機關對楊某的猥褻行為隻作出了行政處罰,遂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楊某以涉嫌猥褻兒童案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同時,就田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承辦檢察官對楊某進行了釋法說理。楊某表示其已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且對田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不再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據此,檢察機關對於田某作出了不起訴處理。

2020年2月25日,上虞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楊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丁迪飛)

(責編:張麗瑋、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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