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需向警方報備 杭州出台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意見

2020年05月27日08:28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杭州5月27日電 (張麗瑋)未成年成開房需向警方報備?這是真事!日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廣電旅游局等10個部門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處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西湖區各住宿經營場所,如發現攜帶未成年人特別是不滿14周歲兒童開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單獨或多人要求開房的,相關前台登記部門除按規定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外,還需進行“三詢問一報備”,即詢問相互關系、開房目的、監護人是否知情,並及時向屬地派出所報備。

《意見》共17條,從目的依據、基本原則、聯合管理、線索發現、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定。《意見》明確,相關場所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其中,所謂“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從事不宜職業、開展不宜活動。如,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酒吧等﹔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童工、招用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法律規定不宜從事的勞動等﹔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未經監護人允許攜帶未成年人開房等。 

群眾如發現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的,可向有關部門舉報,也可通過支付寶未成年人保護檢察監督舉報小程序中即將新增的“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等模塊進行舉報。

據了解,《意見》明確成立聯合管理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在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聯合管理小組對“三不宜”所涉管理內容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接受舉報、接受其他部門傳遞的舉報線索等,發現問題后在各自職能范圍內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規范和處罰。

《意見》還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進行了規定。

(責編:張麗瑋、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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