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6個月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

2020年06月02日13:46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包括98名各級檢察長在內的517名檢察干警擔任法治副校長”“聯合民政、婦聯等部門加強疫情期間困境兒童、‘臨時留守兒童’保護救助”……6月1日,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四大檢察”監督手段、全方位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共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

未成年人案件發生的背后都有深層次的社會原因,強化社會治理是全面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根本之道。浙江檢察機關圍繞未檢“捕、訴、監、防、教”職責,一方面積極參與和督導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另一方面推動“事實孤兒”、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兒童得到安置救助。

從嚴從重 督辦13起重大惡性案件

2019年以來,浙江省級檢察機關挂牌督辦13起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惡性案件,涉及故意殺害、暴力傷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從具體案件來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和涉未成年人黑惡犯罪等敏感案件多發。”孔璋介紹,在涉未成年人黑惡犯罪方面,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嚴懲未成年人黑惡犯罪的同時,嚴格審慎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不姑息縱容,也不人為拔高“湊數”。

針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浙江檢察機關在探索強制報告等機制的同時,推行“一站式辦案”機制,綜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疫情期間,為防止脫管漏管,浙江檢察機關運用電話、微信、遠程視頻等手段,探索開展線上跟蹤考察幫教,穩妥辦理涉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案件。”孔璋介紹,目前浙江已共完成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220人,依法宣告不起訴204人。

強化監督 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當前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保護還存在薄弱環節,對此浙江檢察機關以立案監督、追訴追漏、刑事抗訴等手段,加大刑事訴訟全流程監督,確保漏罪漏犯一個都不放過,重罪重犯一個都不輕縱。

自2019年以來,共立案監督涉未成年人案件217件330人,糾正漏捕漏訴91人,提出刑事抗訴32件。

“在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領域,我們持續加大監護干預案件辦理。”孔璋介紹,2019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共辦理監護侵害和缺失監督案件102件104人,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導102人次、經濟救助70人次。

如杭州4歲女童在居住小區玩耍時觸碰帶電大棚鐵杆后倒地死亡,案發后,檢察機關精准追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違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獲法院支持。

孔璋表示,浙江檢察機關把握兒童權益鮮明的公共利益屬性,將維護眾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公益訴訟重中之重。2019年以來,共制發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36份,提起涉未民事公益訴訟4件。

延伸職能 參與涉未社會治理

“檢察機關在辦理校園欺凌、暴力傷害、性侵等案件中,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成因,助推完善校園安全防控機制建設。”孔璋表示。

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一些中小學校、幼兒園進人用人把關不嚴,導致無教師資格或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混跡校園,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浙江寧波、溫州、紹興、台州等地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並實施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資格查詢機制,通過嚴把從業人員入職關口,織密織嚴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護網”。

“校外培訓機構蓬勃發展,但監管卻‘九龍治水’,導致涉未成年人案件多發。”孔璋表示,針對該問題浙江多地檢察機關著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亂象,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正常辦學秩序。

此外,針對教育培訓機構利用非法獲取的學生個人信息營銷謀利,侵犯未成年人隱私等問題,浙江檢察機關督促教育、市場監管、電信等部門開展專項集中整治,建立教育培訓機構經營者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祝舒銘)

(責編:祝舒銘、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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