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能落戶 浙江嘉興全面放開城區城鎮落戶限制

2020年06月17日20:29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嘉興6月17日電 (張麗瑋)為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日前,浙江省嘉興市出台《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嘉興將全面放開城區、城鎮落戶限制。

在城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憑房屋權屬証明(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証明)、《浙江省居住証》或居住登記憑証等材料,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戶。

當事人租賃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的,須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戶”原則及公安機關戶籍遷移有關政策申請落戶。

此次落戶新政降低人才落戶門檻。《通知》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証書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后15年內,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經商辦企業,並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証》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通知》放寬親屬投靠政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申報戶口投靠城區(城鎮)地區成年子女的,憑父母與子女關系証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權屬証明等材料辦理。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並在居住地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証》的父母,申報戶口投靠不受年齡限制。

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証書的,已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城區(城鎮)家庭戶籍親友處、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征得戶口登記地房主(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遷入當事人戶口登記處。

新政還進一步放寬企業單位集體戶設立條件,全市各社區(村)全面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落實專人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日常戶口管理工作,重點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員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等群體落戶問題。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地址登記條件的家庭戶成員,在本地無合法住所的,可將戶口挂靠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村)集體戶。

《通知》明確,將進一步深化居住証制度,加強居住証發放、管理工作,完善以居住証為載體的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健全積分管理體系建設,加強積分應用,逐步擴大居住証附加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

《通知》中相關戶口遷移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之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准。

(責編:張麗瑋、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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