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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开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蓝晨、徐立力
2021年11月13日11:43 | 来源:衢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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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是全国15个居住权登记试点城市之一,11月9日,衢州市资规局印发《衢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居住权办理适用范围、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11月11日,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发放了衢州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意味着居住权在衢州市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

  当天上午,市民高女士来到位于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到半小时,就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原来,高女士之前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退休后就居住在该房屋中。由于房产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住着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在得知衢州市已开启居住权登记,高女士觉得办理后能让自己住得安心,于是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女儿,得到女儿的支持后,高女士和女儿一同来到窗口办理了业务。

  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通过登记居住权,可以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属或非亲属,理论上只要产权人同意并配合办理,可以为任何人设置居住权。它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弱势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登记是一种新增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必须经产权证上所有的产权人书面同意,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副主任徐建刚介绍,这里的其他相关材料分为居住权合同、遗嘱(遗赠)或生效法律文书。

  按照最新出台的《衢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只有合法取得并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用途是住宅的房屋才可以设立居住权。并且,在一套房屋上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但可由多个自然人共有。这意味着居住权具有排他性,房屋上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就不能为其他人再次设立。

  无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农村宅基地均可设立居住权,其中在农村宅基地上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限定为原宅基地审批户内成员的法定继承人、离婚配偶。

  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继承。但是,对于“居住权的期限等能否变更”这一疑问,相关部门给出答案:当然可以。只要产权人和居住权人书面同意,提交申请即可。

  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是否能够买卖?据悉,居住权不影响房屋其他权利的行使,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想要了解房子是否设有居住权,可以要求房东通过“浙里办”查询证明。

(责编:孙鹏、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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