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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绿色司法

宁波余姚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落户余姚梁弄

姚法
2022年03月17日16:32 |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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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宁波余姚法院通过数字赋能绿色司法,助力余姚全域美丽工程建设,擦亮生态底色。

  2020年12月,林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佣他人,在余姚市某村开采塘渣并出售,对当地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余姚法院依法判处林某等三人犯非法采矿罪,并应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不合格,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84万元。

  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确保法院判决落实落地,3月17日,承办法官利用环境资源“共享法庭”的多方连线功能,联合属地街道,对林某等三人进行跟踪回访,在督促其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同时,对他们开展普法教育。

  被告人表示,他们已经根据法院判决积极开展修复工程,后续也将定期通过“共享法庭”向法院及相关部门汇报修复进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才能更好地守护这片绿水青山?余姚法院有新招。

  3月16日下午,余姚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在余姚市梁弄镇湖东村揭牌成立。据悉,这是宁波地区首个环境资源“共享法庭”。

  揭牌仪式上,余姚法院院长吴伟民表示,余姚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是生态文明保护与“共享法庭”建设的有机融合、有益探索,法院将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延伸绿色司法服务触角,让群众共享“智慧司法”的普惠便利。同时,吴伟民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要以环境资源“共享法庭”的设立为契机,持续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余姚模式,严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围绕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加大审理力度,推进特色司法保护基地建设;要依托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实现多跨场景应用,在普法宣传、生态修复、部门联动、行业指导等方面展开协作,推动落实在线商讨工作机制,共同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工作闭环;要把环境“共享法庭”打造成基层解纷队伍培养的云平台,加强法院与基层调解员、网格员、综治干部等队伍的信息互动,提供精准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在线指导,积极预防和化解生态领域纠纷,同时发挥典型精品案例的引领作用,共同营造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什么是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它有哪些职能?之后将如何运作?又会带来什么变化?

  近年来,余姚法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公正司法,助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地服务“美丽余姚”建设,余姚法院因地制宜在梁弄镇湖东村设立了环境资源“共享法庭”,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让群众和企业共享“智慧司法”的普惠便利。

  余姚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主要有在线诉讼、调解指导、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生态修复五项功能。依托“共享法庭”平台,法院提供申请立案、在线调解、参加庭审等功能,让偏远群众、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家门口”跨越空间,便捷规范参加诉讼,共享数字化改革成果。通过“共享法庭”,可以加强与调解员、网格员、综治干部等人员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和业务协同,对环资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进行在线指导,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以“共享法庭”为支撑,法院可以定期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司法所等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开展重大典型案件集中会商,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执法保护新格局。此外,借助宁波中院“四明”云法庭等功能,该“共享法庭”提供“菜单式”庭审直播和点播清单,将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在线培训等普法教育资源向群众和基层干部推送,提高基层法治意识,营造“人人有责”的环境保护氛围。“共享法庭”还将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探索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集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展示生态修复成果、传播生态法治理念,努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在运作机制上,余姚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日常配备1名庭务主任和1名联系法官,庭务主任由湖东村村委书记担任,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帮助办理诉讼业务,与法官互通纠纷信息等。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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