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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2900元的家具,物流公司只赔500元?宁波余姚梁弄法庭这样做

郑珊珊
2022年07月07日10:14 |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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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后不满意退货,保价2900元的家具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物流公司却只愿意赔500元,这让宁波余姚梁弄的祝女士十分郁闷,遂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梁弄法庭。

  商品退货途中受损 商家拒收无法退款

  2021年12月,祝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花了2900元购买了一张床边柜,收到物品后因不喜欢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同时委托某物流公司将床边柜从浙江余姚运送至广东东莞。考虑到大件物品运输,且路程较远,祝女士还购买了足额保价,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等总计花费383元。

  12月30日,祝女士接到异常签收信息,于是联系了家具商家。商家表示,商品破损已影响二次销售,他们只能拒收,不能给祝女士退货退款,请祝女士联系下物流公司。卖家还向祝女士展示了收到家具的图片,图片显示家具一角有明显的凹陷。

  物流:货物仅部分损坏 愿赔偿维修费500元

  装箱前明明完好无损的,怎么到了商家那就破损了?祝女士向物流公司投诉要求赔偿,但因金额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下,祝女士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直接损失2900元。

  物流公司辩称,赔偿标准应依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为准,即在保价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和声明价值的比例赔偿,涉案货物仅部分损坏,又不是全部损毁、灭失,是可以维修的,不应全额赔偿,物流公司提出愿意承担维修费500元,对于原告祝女士提出的赔偿2900元不予认可。

  法院:退货目的无法实现 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运输合同真实有效,现被告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损坏,也未能证明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系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本案中货物是否构成全损应以货物实际价值减损程度判断,原告签订运输合同目的是向商家退货退款,现因货物损坏导致商家拒收,原告已经无法退货退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原告而言该货物价值损失系因无法退货产生的全部价款损失,所以原告主张按保价金额2900元予以赔偿,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赔偿祝女士财产损失2900元。

  法官提醒,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并保存好快递单等相关证据;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尽量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快递在装箱前应对托运物品进行拍照,明确托运前物品的属性与状态,此后发生损坏等问题时可据此证明过错责任方。

  近年来,梁弄人民法庭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根据辖区文化、地理等特色优势,推出“法惠四明”党建服务品牌,成立由各业务条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法惠四明”宣讲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将司法服务全面融入乡村产业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全过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惠四明”宣讲团成立以来,结合辖区实际,以防范养老诈骗、农村建房法律问题、相邻纠纷等为主题,依托“共享法庭”为百姓提供远程观摩庭审、典型案例发布、调解指导、法律授课等“菜单式”服务。据统计,今年初以来,“法惠四明”宣讲团已开展法治授课10余次,惠及群众1200余人。

(责编:孙鹏、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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