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有八類藥品不能報銷啦

陳曦

2020年09月07日08:46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從9月1日起 有八類藥品不能報銷啦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自2020年9月1日起,八類藥品不得進入《藥品目錄》,明確原則上《藥品目錄》不再新增OTC藥品等﹔還規定了醫保基金的支付辦法。

哪些藥品不可報銷?辦法明確了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這八類不得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此外,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准証明文件的藥品﹔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這五類藥品經專家評審后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這三類藥品經專家評審后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哪些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症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均可通過醫保基金支付。”嘉興市醫保局秀洲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

藥品如何支付?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准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准,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責編:郭揚、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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