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疫情期間銷售偽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0年10月20日14:09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杭州10月20日電 (王蕭蕭、郭揚)今天上午,全國首例疫情期間售賣偽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

10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在線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呂某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兒童防護口罩市場需求巨大。母嬰用品銷售商呂某利用他人購買口罩防疫的迫切心理,從上家謝某處購得一批“三無”偽劣兒童口罩。以每隻口罩1.5元到7元不等的價格,通過微信向浙江、江蘇等地銷售。實際進入流通領域3.7萬余隻,涉及金額8.3萬余元。經鑒定,呂某銷售的兒童口罩,實測過濾效率均不符合一般防護口罩的國家標准,更不具有病毒防護功能。

經審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呂某的行為不僅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還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威脅眾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侵害公共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呂某發布警示公告、支付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賠禮道歉。

杭州互聯網法院當庭做出判決,被告呂某依法應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公共利益損失25萬余元,賠償款用於全社會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的公益活動。

被告呂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表示服從法院判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庭審結束后,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與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共同簽署了公益訴訟賠償款委托管理協議,約定將25萬余元賠償款轉交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專門用於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事項。

(責編:王蕭蕭、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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