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80萬元借條背后的親情糾葛

顏敏丹

2020年11月23日08:57  來源:台州日報
 
原標題:一張80萬元借條背后的親情糾葛

因一張借條,被利益裹挾的親情逐漸淡漠,直至對簿公堂。

何深、曉蘭是小雲的舅舅舅媽,之前兩家關系不錯。2006年-2007年,因投資船舶生意,何深多次向小雲借款。2007年11月,雙方經結算,由何深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何深欠小雲8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這便是本案的借條。

雙方各說各的理

小雲說,何深出具借條后,2012年前陸續償還本金15萬元和利息。之后,他入獄服刑,曉蘭陸續4次向其支付利息23.2萬元。兩人還欠她借款本金65萬元及相應利息,合計近170萬元。

而何深說,借條是他出具的,但實際借款隻有30萬元。當時,小雲也想入股船舶生意,因想投資的親戚較多,出於不偏愛外甥女的考慮,答應向其借款30萬元,將來按借條上約定的80萬元歸還本金及利息,他還的錢已遠遠超出應還款金額。

法庭上,何深一度情緒激動。他表示,雙方曾情同父女,不知小雲為何在他付完款后還拿著借條催討,尤其在其坐牢后,唯一沒來看他的親戚便是小雲。

曉蘭說,她對借款不知情。2012年何深被羈押后,小雲拿著借條向其討要。她不是共同借款人,事后對借款未作追認,借款沒有用於日常家庭生活,也未參與何深的經營活動,即使本案債權成立,也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筆記本中的秘密

借款金額究竟是多少?

何深對借條內容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其抗辯“不偏愛外甥女”的理由過於牽強,且缺乏反証証明小雲主張的借款80萬元的事實真偽不明。

此外,何深主張借款30萬元,而出具80萬元的借條,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還按80萬元還本付息,不合情理。

庭審過程中,小雲講到有記賬習慣,有關本案的借款情況均記錄在一筆記本上,但並未作為証據。法官敏銳地察覺到,該筆記本跟案件事實可能有關,責令其聯系家屬馬上提供。20分鐘后,該筆記本到了法官手裡。

一般而言,當事人單方制作的筆記本具有一定的証明效力,但因是單方記錄,不能排除故意造假隱瞞事實的可能,因此其內容需結合其他証據綜合認定。

不過,這個筆記本是在庭審時責令其提交的,其故意造假隱瞞事實的可能性較低。同時,其記載的內容自2006年借款之時(包括向他人借款的記錄)至2019年小雲自行結算,能夠部分地反映案件事實,且與小雲在庭審中的陳述基本一致,法院認為小雲的記載具有真實性,與待証事實具有關聯,可以作為認定案件的事實。

筆記本中記載,有小雲出借80萬元的內容,也有對何深有利的內容:即小雲主張何深在2012年后支付的23.2萬元均系支付利息,但寫著15萬元還本金,余款還利息。

據此,法官計算出何深尚欠小雲本金50萬元。

贏了官司,輸了親情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雲與何深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何深在借款后應按照約定還本付息。經計算,何深尚欠借款本金50萬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利息69.2萬元,其后利息以1.5%計算,應予償還。

其實在庭審后至判決前,法官還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僵持不下。

法官說,你們曾經情同父女,互相讓步一下,不要打完了官司輸掉親情。但小雲不肯讓步,何深認為錢已還清,不同意調解。

台州玉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何深提起上訴,后經台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而該案生效后,何深又來請求法官做小雲工作,減少案件審理期間產生的利息5萬余元,小雲則表示“一分也不會少”。現經法院扣劃,小雲已全額收到125萬余元案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責編:康夢琦、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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