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浙江首創“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

張超

2020年12月02日09:09  來源:台州日報
 
原標題:台州全省首創 “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

  為進一步優化招才引智環境,切實支持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保証高層次人才快捷便利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日前,台州出台《台州市住房公積金人才優惠辦法及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在進一步放寬提取條件、縮短繳存期限、提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在浙江首創“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

  購首套房貸款額按最高貸款限額可上浮50%

  根據《細則》,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上,高層次人才及高校畢業生在台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可以提取個人、配偶及父母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

  在租房和購房提取上,高層次人才在人才服務期內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房租實際支付金額。購買商品住房后沒有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商品住房的總價款。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高層次人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個月后,且符合台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即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內特優及以上人才和新引進擔任台州學校、醫院主要負責人(非項目合作模式)的地市級以上名校長、三級醫院優秀院長,新引進擔任台州高校二級學院院長的國內外高校院所知名專家在台州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使用人才購房房票支付購房款后,所余房款(不含車庫、車位)可全額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內高級人才、新引進符合社會事業領域緊缺目錄緊缺人才、新引進出站留台博士后在台州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貸款額度按最高貸款限額上浮50%確定。

  浙江首創“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

  此次《細則》中,“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在浙江尚屬首創。

  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的唯一用途是結算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的重要憑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在開立時,申請人、配偶及父母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可單獨或合並開立,單獨開立時購房人須一致,購房人至少應包括高層次人才或高校畢業生。

  購房人及配偶在開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后,還需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留存不少於近12個月的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后須同時凍結相應提取人賬戶額度。

  申請人在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前,可以持身份証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注銷。注銷業務可由任一提取申請人提出,超過有效期的將自動注銷。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的注銷與開立由同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而經注銷或超過有效期(有效期為三個月)的,不再具有使用和結算功能,凍結金額隨之解除。

  在使用時,購房人可向房地產公司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房地產公司應予以准許。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未結算前可向房地產公司申請退回,退回后可繼續使用。在使用中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不得注銷。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房票可予備案購房合同。

  而結算時,可由房地產公司負責,向樓盤開發項目合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應直接劃入相應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屆時,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開通綠色通道,建立人才服務專窗,優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給予優先保証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的限制。

(責編:艾宇韜、王麗瑋)

原創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