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萌娃網紅”式“啃小”不能放任自流

易其洋

2020年12月04日09:34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對“萌娃網紅”式“啃小” 不能放任自流

民國女作家張愛玲說過一句話:“出名要趁早呀,來得太晚,快樂也不那麼痛快。”趁早是多早,張大才女沒明說,如今的一些父母卻給出了答案——不是對自己,而是對自家的小屁孩。那就是,讓孩子拍視頻、搞直播、當博主、成網紅、吸粉絲,出名越早越好。目的隻有一個:快賺錢、賺快錢,多賺錢、賺錢多。

“萌娃”成“網紅”,自然有其可愛之處,也必然有其可憐之處。一些“萌娃”在父母的誘導、哄騙甚至威逼下,不會說的話得說,不想做的事得做,不想吃的東西得吃,早早喪失了童年樂趣,過度暴露了個人隱私,粗暴擾亂了價值觀念。像有孩子張口情色段子,滿口成人話題﹔像3歲女孩當“吃播”,硬是被父母喂到了35公斤﹔像有小女孩被裝扮成“辣妹”“熟女”,搔首弄姿,賣弄性感……網絡直播江湖,爭名逐利,泥沙俱下。一些孩子萌、乖巧、可愛、好玩,給人愉悅,難能可貴。但“新鮮感”往往難以持久,更難滿足一些看客貪得無厭甚至怪異變態的需求。

為了讓自家孩子不“掉粉”、不過氣,賞錢滾滾而來,廣告帶貨不斷,一些父母直播“萌娃”,“搏出位”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一些被拉到、按到鏡頭前的孩子,不過是成人用來吸金牟利的道具、器具、玩具和工具。

對直播平台而言,自家的“網紅”越多,流量越大,可以收割的“韭菜”就越多。打造“萌娃網紅”,自然多多益善。可以說,“萌娃網紅”泛濫,正是一些父母、看客和平台“合謀的狂歡”,是一場場追逐名利的游戲。

“萌娃網紅”將來的人生會怎樣,不好一概而論,但有些“萌娃網紅”的當下,就令人堪憂。恐怕很難指望,那些撈錢撈紅了眼的父母會輕言退出﹔更難指望,網絡看客和直播平台會“良心發現”——他們更可能變本加厲。

“萌娃網紅”日益泛濫,一些父母“啃小”樂此不疲,更多父母急著“捧紅孩子”。對此,絕不能放任自流。《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保護孩子、維護孩子權益雖有規定,但過於模糊和籠統,亟待完善和細化。比如,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和商業活動?如果能,准入年齡、直播內容、直播時段等如何界定?直播收益如何處置?各方權利和義務該如何劃分?等等。

畢竟,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他們有健康快樂成長的權利,不該被任何人用來瘋狂牟利、過度消費。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原創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