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面膜引發皮膚過敏 消費者向商家索賠

張佳麗

2020年12月10日08:34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使用面膜引發皮膚過敏 消費者向商家索賠

近日,嘉興科技城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接到消費者陳女士的投訴,稱其使用了某化妝品店購買的面膜后出現額臉紅腫伴痒症狀,隨后前往醫院皮膚科就診,確診為面膜過敏所致。隨后陳女士多次找到商家要求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1萬元,協商均未果,且雙方還曾因情緒較激動撥打110報警。

嘉興科技城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了調查。經查,陳女士出示了使用面膜臉額過敏的照片及前往醫院所花醫藥費145元的發票,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但雙方卻各執一詞,陳女士認為她在購買面膜前已經提醒商家自己為過敏體質,商家在沒有告知其此款面膜並非抗過敏產品的情況下,依然將某品牌價值200元的面膜出售給她,使用面膜后出現的過敏症狀嚴重影響了本人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則認為,其出售的面膜系正規渠道進貨,有相關檢測合格報告,陳女士購買面膜前知道自己是過敏體質,對自己使用面膜出現過敏具有一定的預見性,且使用此款面膜后出現過敏症狀陳女士還是屬於個例,她提出賠償1萬元的賠償要求過高,商家隻願意將200元的面膜錢退還給陳女士,除了醫藥費外其余的賠償要求均拒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雙方對面膜引發的過敏這一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只是對賠償數額存在分歧。經工作人員現場耐心地調解,雙方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達成協議,商家在退還陳女士200元面膜錢的基礎上,再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4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對此,嘉興科技城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提醒愛美人士:選購化妝品一定要到正規商家購買,並嚴格按照產品說明使用。消費者最好在耳后或手臂內測試,如無紅、痒、腫、刺痛等感覺方可放心使用,如發現皮膚出現過敏應及時停止使用、聯系商家。商家也應提前告知消費者產品使用時的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做必要的過敏測試后再進行購買或使用。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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