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龍游法院辦理全市首例個人破產案件

龔誠良

2020年12月10日08:54  來源:衢州新聞網-衢州日報
 
原標題:龍游法院辦理全市首例個人破產案件

  12月9日,衢州龍游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正在辦理的一起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也稱“個人破產案件”)的相關情況。該案是在企業破產案件之外,衢州全市辦理的首例個人破產案件。

  該案的破產申請人為龍游人張某夫妻倆,他們曾經做過承包工程的生意,但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隻能靠民間借貸維持資金周轉,多年下來產生了本息累計達1000余萬的巨額債務。其中,經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債務本金為300余萬元,未經訴訟的債務本金為550余萬元。

  今年9月15日,張某夫妻倆向龍游法院遞交了個人破產申請書。受理該案后,法院依法指定浙江天贊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經查,張某夫妻倆已年近花甲,目前在某公司從事管理工作,近年來一直在想盡辦法償還債務。但夫妻倆名下無房無車,經濟狀況不佳,且有老人和孩子需要贍養、撫養,家庭收支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鑒於債務人張某夫妻倆確無清償能力,龍游法院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進行了前期協調。目前,該案全體債權人已同意放棄其中700余萬元債務,張某夫妻倆隻需償還剩余債務。

  而張某夫妻倆則將以親屬資產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分批償還剩余執行中和未經訴訟的300余萬元債務本息。待債務全部還清后,法院將把他們從失信人名單上移除,並解除對他們的限制消費令。

  “這起個人破產案件的辦理,對龍游乃至衢州的信用體系建設很有幫助。接下來,我們還將為該案召開債權人會議。”龍游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浙西介紹,區分對待有能力償還卻拒不履行的“老賴”與“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對前者加強執行懲戒力度,對后者給予相對寬鬆的制度出路,讓誠信債務人能擺脫困境,這是實施個人破產審理制度的重要意義之一。

  據了解,今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正式在全省探索和開展個人破產審理制度。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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