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藥店購買慢性病藥 自付金額相差很大

申季靈

2020年12月21日10:22  來源:金華新聞網
 
原標題:不同藥店購買慢性病藥 自付金額相差很大

市民胡女士向金華市民援助中心反映:我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常年要服藥。最近半年,我到市區不同藥店購買慢性病藥時發現,藥店不同,自付金額不同。我想問,這是怎麼回事?

高血壓、糖尿病屬於慢性病。作為慢性病種參保人員的胡女士每月都要購買兩種常用藥,格華止(鹽酸二甲雙胍片)和施慧達(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我每天都要吃這兩種藥,之前一直是在固定藥店購買,前幾個月路過市區其他藥店,試著購買了相同種類和相同數量的藥。上月我拿出小票一比對發現,有一家藥店的自付金額特別高。”胡女士說,幾家藥店的藥品單價相差不多,6盒藥總計200多元,藥價應該沒有問題。但自付金額相差很多,有一家藥店的自付金額是150.84元,而少的一家隻自付60.19元。胡女士記得,有一家藥店的店員說,格華止無法報銷,建議她購買其他品牌。胡女士心裡很疑惑,市區各藥店的慢性病藥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嗎?

為了解開胡女士心裡的困惑,記者向市醫保中心作了咨詢。相關負責人介紹,格華止是慢性病藥,享受慢性病種門診報銷待遇。

針對胡女士“各藥店慢性病藥報銷比例不一樣嗎”的疑問,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慢性病種門診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慢性病藥享受的報銷待遇是相同的。慢性病種參保人員有一本專用病歷,上面印有市區慢性病種門診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和地址(使用舊的慢性病種專用病歷的參保人員可在金華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和金華醫保公眾號上查詢新增的慢性病種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在各慢性病種定店藥店購買慢性病藥享受一樣的報銷待遇,如果參保人員不在慢性病種定店藥店購買,則無法享受報銷待遇,這會導致自付金額相差比較大。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慢性病種門診待遇有最高限額,每年5000元。年底了,有些參保人員可能已用完限額,到慢性病種門診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物的就不再享受慢性病報銷待遇,因此自付金額也會相應提高。參保人員對慢性病種門診報銷待遇有疑問,可以撥打82773333咨詢,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會為參保人員解答相關問題。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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