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規影響今年市民買房選擇

廖宏龍

2021年01月06日08:30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房貸新規 影響今年市民買房選擇

“房貸又出新規,聽說這次對買房一族的影響還不小。2020年的個人房貸還非常緊張,新的一年再出變動,也不知今年買房貸款要怎麼處理。今年剛打算買房好作為明后年結婚的新房。”在嘉興南湖區從事銷售工作的小張最近有點焦慮。

往年1月份銀行房貸額度相對充裕,2021年情況卻有所變化。

近日,央行和銀保監會出台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而據一位業內人士估計:2021年該行的房貸額度不會寬鬆。

根據該通知,各家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過32.5%,規模越小的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上限越低。

新一年房貸額度依然緊張

剛邁入新的一年,要換房的錢女士就開始催促貸款中介,盡快聯系銀行放款。據錢女士稱,2020年11月就已經拿到貸款承諾函,但被告知由於銀行年底貸款額度不夠,已經等了一個多月。此前貸款中介的說法是,元旦后就可放款。

不過,往年的1月是各家銀行房貸額度最充足的時候,但據嘉興幾家銀行這幾天的反饋表示,2021年情況較為異常,額度普遍較緊。

“2020年的個人房貸就已經很緊張了,2021年恐怕也不會寬鬆。”嘉興市某國有大行支行相關業務負責人透露。

據悉,本次《通知》對銀行進行了分檔:

其中,中資大型銀行例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不超過40%,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32.5%﹔

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恆豐銀行等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不超過27.5%,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20%﹔

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不超過22.5%,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17.5%﹔

縣域農合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不超過17.5%,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12.5%﹔村鎮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不超過12.5%,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7.5%。

大型銀行獲得“房貸額度”較高

今年1月1日開始,銀行對房地產貸款實施集中度限額管理,超過限額的銀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調整額度。其中,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4年。

據2020年半年報數據表示,如果按照2020年6月末的水平,大部分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都在限額范圍內。不過,也有部分銀行偏高,比如,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超過32.5%﹔招商銀行超過20%,略高於現行標准中對應的限額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末,大部分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佔比要低於2019年末的佔比:一方面是因為疫情的原因,個人買房計劃延后了﹔另一方面,也印証了市場對2020年房貸並不寬鬆的感受。

事實上,本次房貸集中度管理的實施,對大型銀行的影響非常有限,主要是因為大型銀行得到的“房貸額度”較高﹔對於中小銀行的影響則是利空。因為不少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將會被壓縮,影響業績。這也就意味著2021年購房者如果要申請房貸,去大銀行申請貸款額度可能相對容易。

建立管理制度 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央行為什麼要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據一名業內分析人士稱:首先主要是避免居民負債率過快上升。數據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部門杠杆率上升5.6個百分點,由上年末的55.8%上升到61.4%。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標准:居民部門杠杆率超過65%就會影響到金融穩定。

其次的作用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房價與居民負債率基本是正向關系,抑制居民負債率過快上升就等於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此外,還有一個目的,即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引導資金多投放實業,而不是房地產。歷來炒房熱的背后必有資金助推。銀行房貸額度審批,是房地產買賣中最重要的一環,也是打擊炒房熱的“七寸”。

據嘉興一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2020年,在疫情沖擊下,為保証實業不斷流,央行採取非常規手段面向小微企業釋放流動性。然而,M2的快速增長,在市場流動性的助推下,先后在深圳、上海等地出現房產交易量上升、房價上漲的現象。”

這意味著,對於銀行業,需要未雨綢繆,以避免成為風險接棒者。據報道,去年9月底,監管部門要求大型銀行控制房貸規模,要求多家大行新增涉房貸款佔比降至30%以下。當時就已經不得不控制個人住房貸款增長。

2021年,對於銀行而言,隻有做大各項貸款余額的規模,才能按比例提高房貸業務額度。對於銀行樓市來說,新的一年都在醞釀新變化。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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