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學生購買指定設備

浙江省出台移動學習終端指導意見

俞佩忠

2021年01月07日08:27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不得強制學生購買指定設備

為確保浙江全省中小學校科學、規范應用移動學習終端,探索信息化環境下的教與學方式改革,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均衡和公平,日前,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裝備和應用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對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裝備和應用的各方面要求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如何看待移動學習終端?《意見》指出,移動學習是個性化教學、精准教學及助力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途徑。在總體要求上,學校應當積極將移動學習終端應用於教育教學創新探索,推進深化教學改革,努力用技術為教育現代化改革發展賦能。移動學習終端及配套資源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級相關標准、規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移動學習終端的裝備和應用要依法依規開展,確保教育均衡、公平,提升學生信息素養。

在全社會關注的裝備要求上,《意見》規定,浙江省各地區域、學校要加快移動學習的信息化環境建設,實現主要教學區域無線網絡全覆蓋,滿足班級開展移動學習需求。區域、學校應當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或學校經費統一採購移動學習終端及配套資源。鼓勵探索學生自備移動學習終端的兼容應用。不得強制或者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指定的設備、教學資源及配套服務。學校統一使用的應用程序、教學資源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移動學習終端應用作為分班、評價等的前置條件。

在應用方面,《意見》要求,移動學習終端的硬件性能、安全和電磁兼容等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相關部門規章要求。作為教學、管理工具,在課堂統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應當安裝管控軟件,具有設置使用時段和使用時長的功能,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預裝的APP要做好師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運行過程需遵循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法規條款。不得加裝未取得教育備案號的各類教育APP。

《意見》還鼓勵區域、學校使用各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的教學資源,鼓勵學校加強校本教學資源建設。同時要確保教學資源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

《意見》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教學研究部門以及各級教育技術部門都提出了相應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對統一開展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的各中小學校,規定從制定方案、科學論証、審查、征求意見、集體決策和向上級報備等具體的工作步驟。

(責編:張麗瑋、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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