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隱私保護要夯實“主管負責”

涂建敏

2021年01月18日08:22  來源:杭州日報
 
原標題:疫情隱私保護要夯實“主管負責”

在日前舉行的浙江第六十一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就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要落實主體責任,對於收集到的個人信息,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重申“合法正當”原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病例的個人信息隻能用於疫情防控﹔信息發布需經過脫敏處理,不得公布個人姓名、個人有效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

一段時間以來,連續發生多起泄露涉疫情個人信息事件。1月6日,杭州通報一例境外輸入復陽無症狀感染者。位於西湖區的某醫院院感科醫師林某將相關流調報告轉發至微信群,致使該無症狀感染者身份信息、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在網上擴散,林某也因此被處行政拘留五日。此外還有沈陽確診患者尹某某和家屬的具體身份信息被泄露后,每天收到上百條辱罵﹔天津一位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隱私曝光之后“電話被打爆”,他在隔離醫院度日如年,精神幾度崩潰。

事實上,無論是《網絡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還是今年元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對個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做出明確規定。早在2020年2月4日“戰疫”初期,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曾專門下發通知,提出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強調“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中央專門下發通知,態度是明確的:其一,未雨綢繆,提前給地方執行防控舉措劃出法治紅線﹔其二,必須切實注意到疫情防控狀態下,現實操作中可能導致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夠,進而帶來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多起案例的曝光,足以警示我們,必須站在維護疫情防控大局的高度,切實加強個人隱私保護。“戰疫”當前,我們面對的共同敵人,是病毒而非病人,無論確診者還是密接者,本身都是受害者。我們必須看到,在涉疫個人信息保護上,點多面廣戰線長,任何一個環節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泄露。從上述案件也不難看出,個人信息泄露頻發,有不少本身來自“內鬼”,比如,有流調參與者出自“好意”,提醒親友們注意。盡管事后也受到行政處罰,但給當事人造成的困擾乃至傷害早已無法挽回。必須妥善把握防控疫情和保護個人隱私平等對等原則,既要對隱瞞不報者採取雷厲風行行動,也要嚴處泄露者,絕不能顧此失彼、厚此薄彼。

對“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重申,就是要牢牢夯實主體責任。建章立制,加強從採集到使用的各環節全鏈條管控,哪個環節上出了問題,與之對應的相關人員就必須扛起責任。

(責編:金忠耀、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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