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執業環境催生高質量醫療服務

羅志華

2021年01月25日09:15  來源:嘉興日報
 
原標題:以安全執業環境催生高質量醫療服務

  近年來,“醫鬧”現象層出不窮,暴力傷醫事件時有發生,有人因此將醫生視為高危職業。如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的執業安全成為社會重點關注的問題。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醫師法草案。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章作為第五章,對改善醫師執業環境、構建醫患糾紛化解機制,以及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遏制“醫鬧”、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目前已到了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這主要是因為,不久前頒布實施的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此外,民法典第1219條、第1225條、第1226條、第1227條等,都在醫患關系方面作出了新規定。隻有將民法典的這些內容細化到其他相關法規中,方能形成一整套防范傷醫事件的法規體系。並且,現行《執業醫師法》於1999年頒布實施,20多年來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修改此法,方能使之更適應當前的社會現實。

  此外,過去“醫鬧”形勢比較嚴峻,比如2018年發布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參與調查的14.62萬名醫師,62%遭遇過不同程度的醫療糾紛,66%經歷過不同程度的醫患沖突。但這種現象目前已有所改觀,這兩年“醫鬧”呈現明顯下降趨勢。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王鬆苗透露,從辦案數據看,暴力傷醫、聚眾擾醫等案件已經實現連續兩年大幅度下降,2018年同比下降29%,2019年又同比下降48.9%。“醫鬧”明顯減少,醫院裡擺花圈拉橫幅鬧事的現象已十分少見,也是民眾的切身感受。通過立法來打擊“醫鬧”,可以鞏固治理成果,將這一良好趨勢保持下去。

  新醫師法擬從多角度入手,為醫生織就一張完整的安全保護網。比如針對事前,草案要求公安機關等部門在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警務室、崗亭,使醫生能夠在更安全的環境中執業﹔針對事中,要求及時出警,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風險與損害降到最低﹔針對事后,則要求醫院開設“醫療糾紛辦”,規定醫務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確保醫生受到傷害后各方面都有更好的保障。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針對傷醫事件的每個環節都作出了精心安排,以至於不得不新增一個章節,來保障這些舉措能夠得到貫徹落實。

  假如傷醫案件頻發、醫患沖突不斷,醫生看病就會趨於保守,不敢冒險替患者作出選擇,往往是將可選項一股腦兒拋給患者,由患者自行決定,導致患者及家屬左右為難,診療質量也隨之受到影響。這說明,不傷醫只是最低要求,在此基礎上,還需給予醫生更多理解,讓醫生即使決策失誤也不會受到太多指責和非法傷害。這樣的信任對雙方都有利,為醫生營造更安全的執業環境、給予醫生更多的信任與包容,醫生才能發揮出“二傳手”的作用,通過提供更加安全和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來回饋廣大患者。

(責編:艾宇韜、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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