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發布森林禁火令

自2月7日起至28日止,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所有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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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08:15  來源:台州日報
 
原標題:市政府發布森林禁火令

2月7日,台州市政府發布森林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至2月28日止,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所有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台州近期天氣持續干旱,森林火險等級較高。為切實加強春節期間全市森林消防工作,保護台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發布了森林禁火令。

森林禁火期間,嚴禁野外火源,嚴懲違法用火。特別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重點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墳、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焚燒秸稈、燒荒燒草、野炊燒烤、燃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

森林禁火期間,違反本禁火令者,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森林火災肇事者,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0。

(責編:康夢琦、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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