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依法維權”搞成“借法行騙”

郭敬波

2021年03月03日10:24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別把“依法維權”搞成“借法行騙”

據甬派報道,為讓對方多賠點停運損失費,車主與汽車維修公司串通偽造車輛維修天數証明。寧波市海曙法院對進行虛假訴訟的該名當事人及某汽車維修公司分別罰款5000元和5萬元。

本來,車被撞了,對方全責,走上法庭討個說法,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這很正當,結果卻因為偽造証據,想讓對方多賠3000元,“依法維權”成了“借法行騙”,反被罰5.5萬元,偷雞不成蝕把米。

民事訴訟中,經常有當事人不如實陳述案情,甚至提供虛假証據,從而導致法院對案件事實作出錯誤認定,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虛假訴訟”,再說得直白一點,就是“訴訟詐騙”,借維權之名行詐騙之實。

雙方觀點不一、唇槍舌劍的辯論很正常,不正常的是,雙方對案件事實經常各執一詞。很明顯,肯定有一方在說謊。過去,法官通過証據認定和自由心証,對認為虛假的陳述,只是不予採信,沒咋較真,很少處罰。后來“虛假訴訟”愈演愈烈,部分案件還因為當事人的虛假訴訟作出了錯誤判決,嚴重損害了司法秩序與司法權威。

為有效遏制和打擊虛假訴訟,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2020年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明確,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將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容不得半句謊言,虛假訴訟就是“假打”——假借打官司謀取非法利益﹔打擊虛假訴訟就是“打假”——打擊“打假官司”保障司法公正。法律是把雙刃劍,別“用力過猛”傷了自己。

(責編:康夢琦、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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