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名牌鞋獲刑兩年四個月

姚法

2021年03月15日08:16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銷售假冒名牌鞋獲刑兩年四個月

近日,寧波余姚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對張某和程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五年前,原籍江西的張某在深圳做銷售時結識了同為銷售員的程某,聽說在廣西南寧那邊賣假冒名牌皮鞋可以賺錢,兩人就動了心,他們各自湊了一萬元,購進了一批假冒名牌皮鞋,開始沿街叫賣。

他們給這批假冒名牌皮鞋的定價是每雙299元到699元不等,但由於生意一直不理想,兩人就決定到浙江試試手氣。

張某和程某在浙江“試手”的第一站是嘉興。他們在當地找了一家酒店,租借酒店會議室作為銷售場所。為了取得酒店方信任,張某還通過網絡渠道偽造了工商營業執照和廠家授權証明。一切准備就緒后,張某和程某“牛刀小試”,以展銷會的形式銷售出2000多雙假冒名牌皮鞋。與此同時,他們還通過微信進行售假。

眼看著“生意”越做越火,張某和程某又招募了3人分別負責銷售和售后。但張某和程某都知道,自己銷售的所謂名牌皮鞋,雖然外表非常像,但畢竟是假冒的,隨時可能露餡。於是,他們准備了一套說辭應對顧客的質疑。比如,如果有顧客質疑“名鞋”為何如此廉價,他們就以“斷碼貨”來搪塞。同時,他們還嚴把“質量關”,隻要有顧客來換鞋子,他們馬上就給換新的,以保証“口碑”。

之后,張某和程某又輾轉來到鎮海、余姚,仍然以同樣方式借高檔酒店的牌子銷售假冒名牌皮鞋。去年6月,張某和程某被余姚工商部門查獲。至此,他們共銷售了假冒名牌皮鞋約4000雙,獲利十余萬元。另外,執法人員在現場還查扣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冊商標皮鞋1804雙,價值35.8萬余元。

(責編:郭揚、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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