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往樓下扔垃圾 沒砸到人也獲刑半年

浙江首例高空拋物案在紹興上虞宣判

石慧

2021年03月23日09:03  來源:杭州日報
 
原標題:他往樓下扔垃圾 沒砸到人也獲刑半年

日前,紹興上虞區人民法院以高空拋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韓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據了解,該案系“高空拋物”正式入刑后浙江省判決的首例高空拋物罪案。

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拋物罪成為獨立罪名。3月11日午休時間,上虞區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在刷微信朋友圈時發現有朋友在譴責高空拋擲建筑垃圾的行為,並配發現場視頻。該檢察官察覺到視頻內高空拋擲建筑垃圾的行為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罪,遂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上虞區公安分局查明,3月11日上午,從事房屋裝修工作的韓某為貪圖方便,在其承攬的上虞區某開放式小區3樓,將部分拆卸后的板材等建筑垃圾從窗口直接拋擲至地面。拋擲的廢材不但帶有鐵釘,且拋擲現場未設置警戒線和提示語,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所幸無人員受傷。

近年來,高空拋物行為頻繁發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高空拋物罪的出現,降低了高空拋物行為的入罪門檻,體現了罪責罰相適應原則,也有利於法律懲治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上虞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責編:張帆、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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