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業管理條例》5月1日起實施

何賽

2021年05月01日09:14  來源:台州日報
 
原標題:《台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4月30日下午,台州以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台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貫大會,進一步加強《條例》知曉度,在全市掀起大力宣傳貫徹《條例》的熱潮。

物業管理,是衡量一個地區城市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5月1日,《台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台州物業管理進入到持續改進、良性發展的新階段。

63條法規“回答”物業難點、痛點

“小區交付使用三年了,業主大會及業委會選了好幾次都選不出來,應該怎麼辦?”市民張先生為此困擾許久。《條例》的頒布,解答了該問題。

依照《條例》規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雖然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未成立的住宅小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以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物業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組成,並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員擔任召集人。

以往在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成員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部分開發商在小區建設過程中有遺留問題或物業服務企業存在自身問題,他們為規避問題會拖延組建業委會。有些小區的業主有各種矛盾,業委會組建阻礙重重。《條例》規定了業委會籌建由基層政府指導和監督,將有效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據了解,《條例》共63條,分為總則、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組織、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使用與維護、服務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9章。對於市民較為關注的業委會組建、物業服務和物業費繳納等問題,《條例》作了詳細規定。

對於物業費繳納,《條例》規定,如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經判決、裁決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應當履行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有關單位依法將該業主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但是,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或者暴力脅迫等方式催交物業服務費。如果有此行為,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停車位的分配和使用,經業主大會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劃定的公共停車泊位可以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開放,並收取臨時停車費。臨時停車費扣除合理成本后,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四年打造高質量地方性立法

據統計,台州現有物業住宅小區776個,業主200余萬人﹔物業服務企業276家,從業人員近3萬人﹔管理建筑面積6500多萬平方米,歸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40億元。物業管理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從前期的《台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到《條例》正式實施,啟動政府規章起草工作走到正式立法,歷時四年。3月26日,《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批准,4月6日公布,5月1日起實施。

《條例》在問題解決上突出了針對性。特別是針對業委會監管難題,對財務審計、印章管理、信息披露、聘請執行秘書、換屆等各項運行制度進行細化。為完善監督體系,規定業主大會可以設立業主監督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履職情況、共有物業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同時,制度的設計體現了創新性。不光對上位法的原則性規定作了細化和補充,還對被証明是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和政策以及突出想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精細設置,注重法規的可操作性和落地實效。

比如業委會執行秘書制度、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業委會跟物業服務企業信息披露制度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條例還對黨建引領“紅色物業”、物業管理信息平台、電子投票系統作了規定,充分體現台州特色。

(責編:郭揚、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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