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完成首例港澳台居民参保

周琼

2020年01月07日08:21  来源:宁波日报
 
原标题:我市完成首例港澳台居民参保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依据元旦后开始施行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居住在鄞州的余女士在白鹤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完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退休手续。下个月起,她就能在宁波领取到退休金,成为宁波首个享受新政红利的台湾同胞。

今年62岁的余女士多年居住在台湾。先生过世后,想要落叶归根的她回到了宁波。家乡的一切都很好,但在参加社保问题上让她有些苦恼。

去年年底出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给了余女士一颗定心丸。根据这一办法,她不但可以在宁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将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去年12月,余女士通过诸多途径详细了解《暂行办法》,并翘首期盼着政策的落地。

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到余女士咨询后,他们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及辖区各镇(街道)经办人员学习相关新政,确保这一政策能够尽快落地。据介绍,因余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照《暂行办法》,在其此次完成参保、补缴满15年后即可在次月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的落地,让港澳台同胞能够享受到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台胞,各地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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