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设立市政府特别奖

徐双燕、史广波

2020年01月18日09:54  来源:衢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设立市政府特别奖

经市政府同意,衢州设立衢州市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深入贯彻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表彰奖励为衢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府办下发了《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

记者获悉,政府特别奖共设14项奖项,分别为杰出贡献奖、招商贡献奖、产业投资贡献奖、工业企业上台阶之星奖、企业成长之星奖、亩均效益之星奖、智慧产业之星奖、幸福产业之星奖、商贸产业之星奖、乡村振兴产业之星奖、绿色金融之星奖、建筑产业之星奖、业态模式创新奖和政府质量奖。

《办法》就每一项奖项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政府特别奖(除业态模式创新奖和政府质量奖外)原则上实行评选制。经牵头部门初评、部门联审、社会公示后,进行审定表彰。政府质量奖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当年因环保、安全生产等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评选领导小组认定需否决的其他情形,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本办法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及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金融企业只参加绿色金融之星奖评选。

此外,企业集团总部(含其在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在衢的,必须以集团公司组织申报(部、省属企业除外)。企业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不在衢的,以在衢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为申报和奖励对象。

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已享受市级奖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县(市、区)同类奖项奖励。

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不能直接领取奖金的,则仅授予企业相应荣誉称号。

据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责编:张帆、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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