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审理宣判

陈强

2020年02月13日08:24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嘉兴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审理宣判

眼下疫情严峻,人人都是“战士”,有关方面反复提醒大家要服从管控,遵守法律,齐心协力织牢疫情防控网,但有人却偏偏我行我素,不仅置自己及他人安危于不顾,拒不服从防控疫情的相关规定,居然还袭警!昨天(2月12日)上午,嘉兴海宁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嘉兴市首例审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26日19时30分许,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民警马某接指挥中心电话指令,称海宁市硖石街道某小区周围有棋牌室不执行海宁市政府要求全市棋牌室暂停营业的决定,在当天下午已有协警上门告知劝阻的情况下,仍在继续经营,要求前往处置。民警带领两名协警前往海宁市硖石街道某棋牌室处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棋牌室内仍有三桌人员在进行棋牌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民警马某要求该棋牌室立即停止经营,并劝散棋牌室内相关人员。

在此过程中,棋牌室经营者范某某的儿子与民警马某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当民警马某走到棋牌室门口时,被告人王某某(棋牌室经营者范某某的妻子)冲到棋牌室门口用拳头击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马某。后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马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法官表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不能给“前线”添乱。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前这个非常时期,海宁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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