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工伤保险再出新政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14日22:10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确保“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任务,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在疫情期间企业招工困难而临时招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及在校学生的权益,嘉兴市决定对《关于全市统一试行大中专学生在实习期间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60号)工伤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将疫情期间临时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企业临时招用的仍在校学习但因疫情没有返校的学生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二、工伤认定及待遇

上述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数、费率、工伤认定、待遇享受仍按嘉人社〔2019〕60号规定执行。

其中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其月伤残津贴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根据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情况,恢复执行原规范性文件,具体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为解除重返岗位战斗的“逆行者”和复工复产企业的后顾之忧,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伤保险“硬核”政策,为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保驾护航。政策在参保人员工伤保险遇中做到“三个同”:一是同等防护保障。对参保复工人员,用工企业按规定按照疫情防控及岗位要求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后勤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二是同等认定工伤。参保复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三是同等享受待遇。参保复工人员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同普通职工一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孔越)

(责编:张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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