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 守护民企发展的“春天”

浙江绍兴:2月份对14名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2020年03月02日15:43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截至今天,我公司100%员工返岗,产能恢复率也达到了100%。谢谢你们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卸下了我的思想包袱,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我也会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工作!”3月2日,在接到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董赟电话回访时,民营企业家张某如是说。

张某此前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构罪。考虑到他犯罪情节轻微,且当前企业即将复工复产,一旦张某被诉,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顿,近70名员工也可能面临失业,新昌县检察院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回访中,检察官了解了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张某也表达了悔改的决心。

张某的遭遇并非孤例。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2月份,绍兴市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等作出不起诉决定14件14人,最大限度排除企业复工复产障碍。

民营经济是绍兴经济的重要支柱,全市民营企业总数达15万余户。当前,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集结号”正在吹响。而在企业复工的关键时期,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在管理、贷款、生产等各方面都将陷入困境。对此,绍兴市检察机关近期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助推民企复工复产相结合,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慎重办理防疫期间民企犯罪案件,妥善处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涉企民商事纠纷,为民营企业家免除后顾之忧,帮助和支持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一方面,绍兴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受疫情影响涉企案件的办理标准,如严格区分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等;另一方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同时,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从而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

“当前阶段,全市检察机关正着力健全检企互联互通工作、建立涉企监督重点内容、完善办理涉企案件机制、优化促进企业治理服务等四大体系,重点开展七大监督,稳妥办理涉企案件。”绍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吉介绍。2月14日,该院出台《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将刑拘下行案件、民营企业人员羁押必要性问题、涉企法律政策把握、涉企当事人申诉民事案件、涉企民事执行案件、涉企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和涉企公益诉讼案件等7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动态审查、全面审查、实体化审查、智慧化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企财物,违法拍卖等行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也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和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问题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白皮书等,助力企业依法经营,源头防控涉罪风险。诸暨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前往当地一家服饰企业,向经营者傅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将一份《复工防疫检察提示函》送到他手上,提示企业复工需注意的防疫要点,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增强职工法律意识等建议。傅某在表达悔意的同时,表示将立即根据建议落实整改。(张丽玮、吴闻哲)

(责编:张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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