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认同

尹晓敏

2020年03月25日14:02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作为社会的高知识群体,大学生是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建成法治强国的中坚力量。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使全社会迅速进入罕见的非常时期。这种极为特殊的社会情境,是国家和人民必须直面的突发性危机。这一特殊时期及其所涌现出来的为公众所高度关注的大量涉法案例,为大学生活化已有的法律知识提供了极为鲜活的素材,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有效法治教育、快速提升法治认同的重要契机。

此次疫情应对中,既有权威媒体对相关问题从法治视角的深度聚焦,也有通过微信、QQ、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知乎、百度贴吧、网易云、陌陌等社交平台对大量涉法事件进行开放化、互动化、社群化、个性化的讨论交流,这些信息资源都成为了大学生与其已有法律知识的高效连接器。例如:新冠肺炎这个可怕的疾病在传染病分级中为何属于乙类,但为何又按甲类标准予以防控?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并处罚?封村封路封小区封店铺等超常规“硬核”防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涉及疫情公民的个人信息受保护吗?新冠肺炎的救治费用如何承担?商品和服务提价幅度多少算是哄抬物价?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可因此免责?延长春节假期工资怎么算?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工资?开工单位有义务提供口罩吗?没有口罩的员工可以拒接上班吗?上下班途中感染病疫的算工伤吗?在家办公期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企业对在家办公的员工可以适度降薪吗?等等。以上问题都是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媒体和公众关注度相当高的热点问题,而分析和解决每一个问题都需要相应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大学生关注和思考这些涉法问题的过程,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融入具体的社会情境、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生活知识的实践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深化法治认知、构建法治认同的重要资源。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接纳和遵从固然是群体法治认同最重要的表现,但仍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认同,因为真正的认同必须及于主体对客体制度建构及实践运行的自觉介入并于其间充分释放主体的能动性。我们认为,大学生可从如下方面积极实施输出性法治实践,并在持续稳定的输出过程中提升认知水平、优化价值体认、强化法治认同。

其一,严格遵纪守法做奉法之楷模。遵纪守法是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作为高知识群体的大学生,理应自觉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成为社会成员中遵纪守法之标杆、尊法用法之楷模。值得大学生引以为戒的是,在全民抗疫的过程中,也有个别大学生存在着一些对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谎报隐瞒、转发不当视频及发表不当言论等背离法治认同和偏离大学生身份的失当行为。诸如此类有悖于大学生身份的违法行为是绝对应该杜绝的。

其二,积极参与营造法治氛围、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宣传活动。在重大疫情防控等非常时期,大学生可以参与其所在地组织的相关法治宣传。事实上,新冠肺炎防控中相当部分的返乡大学生已经战在“疫”线主动担当,以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的身份承担着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如面向所在区域的居民、村(社区)卡点、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等宣传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村村响”等持续播报“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提示,面向企业进行复工普法宣传以助力企业降低复工过程的法律风险等。大学生还应充分发挥年轻人习惯和擅长使用新媒体的优势,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例如,在新冠肺炎防控中大学生应勇做网络辟谣生力军,争做疫情防控的法治“螺丝钉”:可以借助“360新型肺炎辟谣专区”,丁香医生、澎湃新闻、腾讯新闻等多个互联网平台的辟谣专栏等信息查询平台实时甄别疫情谣言、进行在线辟谣。

其三,以建设者的心态参与立法讨论。大学生可基于本次新冠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还可以在网络上发起关于我国生物安全立法讨论的热点话题,并以此为国家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的《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添砖加瓦。

此外,大学生还可以依法行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监督权,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并在这些富有法治教育意义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提升法治认同的持续性力量。

(作者:尹晓敏,浙江树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认同》(2020YQJY287)研究成果;“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阶段成果。)

(责编:张丽玮、戴谦)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