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嘉兴电子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细则明确

在哪儿用、怎么用、减多少都清楚了

郑小梅

2020年04月09日09:22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第三轮嘉兴电子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细则明确

昨天(4月8日),“嘉品汇”云购物节活动组委会对第三轮嘉兴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细则进行了明确。相较于前两轮,本轮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都有了较大调整。

据介绍,本轮消费券将一次发放餐饮券、旅游住宿券、图书券和通讯信息券等四个类型,计划发放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共发放1200万元,共40万份;旅游住宿消费券共发放300万元,共5万份;图书消费券共发放300万元,共6万份;通讯信息消费券共发放800万元,共4万份。

本轮消费券玩法接近第一轮,都是通过先预约后公布的形式进行发放。包括域外来嘉人员在内,全体在嘉人员都可在“嘉品汇云购物”官方微信号上预约。预约时间从4月8日20时起到4月10日20时消费券正式发放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众可预约2种行业消费券,但发放环节最多只能随机领到一种行业的一张消费券。本轮消费券的使用到期时间为4月16日23时59分。

餐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比较广。嘉兴市域范围内使用微信收款商业版的餐饮单位都涵盖在内,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可一次性抵扣30元消费券。

旅游住宿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是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景区、酒店、景区内商铺(餐饮商户)、旅行社、民宿、长三角旅游Pass卡等。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可一次性抵扣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可一次性抵扣50元消费券。

图书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是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实体专营图书销售商店,具体商户名单可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单笔消费150元(含)可一次性抵扣50元消费券。

通讯信息消费券使用范围是嘉兴区域内三大运营商及其下属网点。消费券按照面额200元用于购买价格不低于1900元的5G手机时进行抵扣。

公众使用嘉兴电子消费券时可同时兼容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实现“折上折”。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嘉兴电子消费券仅支持线下到店消费使用,建议市民在使用券消费前与商家提前确认。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每个类型的消费券的具体商户名单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在打开菜单中的“消费券可用商户”中查询。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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