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王艳颖

2020年04月09日09:31  来源:杭州日报
 
原标题:余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国内媒体近期做过不少报道。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口罩”案,被告人蔡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卖“假口罩”获刑如此,判重了吗?我们不妨来看看法院的调查和法官的说法。

蔡某某,30岁出头,杭州人,其妻子是杭州某医院的一名医护人员。疫情暴发后,妻子一直坚守在防疫一线。而作为医护人员家属的蔡某某,却在此期间利用疫情发了一笔横财。

2020年1月下旬,疫情暴发,眼看着市场上口罩供不应求,蔡某某产生了做口罩生意的想法,并很快找到了货源。

“我从三人手上买过口罩,只有一人是符合标准的。另外两人中,余某某说是正月初八后会办合格证,还把口罩厂的营业执照发给了我;杨某是明确跟我说没有合格证,也没有营业执照的……”据蔡某某陈述,他在视频中看过余某某和杨某提供的口罩,“是挺薄的,拿在手上能透出手的那种。”

1月24日,蔡某某把上述口罩的图片发给了妻子,妻子立即回复说:“这N95不符合标准,不要进货。”然而,面对高额的利润,蔡某某还是动心了。他随即把货款打给了上家,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防细菌病菌、飞沫阻隔效率达99%”的N95口罩出售,下游客户纷纷下单。

当晚,蔡某某还请朋友姚某翻译了口罩外包装盒上的英文,大意是“防尘口罩,仅用于花园、车库的清扫防护,不用于医疗外科、病毒防护。”但蔡某某却认为,“现在根本拿不到货,有口罩总比没口罩好。”

经法院查实,1月23日至1月29日,蔡某某分别从余某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以2元至4元每个的进价购得防尘口罩共计75500个,并以4.5元至9元每个的价格出售,分多批销往了湖北、四川、辽宁、广东、湖州、宁波等多地,其中大部分被捐赠给了医院。销售金额达56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蔡某某所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完全不达标(要求过滤效率≥90%,实际检测值分别为6.5%、8.7%、20.1%),均系不合格产品。

3月1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4月1日,该案宣判。

本案审判长、余杭法院院长罗鑫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在明知涉案口罩系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予以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防疫物资,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蔡某某的销售得款发还相关人员,没收被告人相关作案工具及涉案不合格口罩。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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