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服务精神残疾人有惠民新政

丰宇

2020年04月14日08:56  来源:湖州日报
 
原标题:长兴服务精神残疾人有惠民新政

“这个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的政策真是来得太及时了,儿子以后吃药就有保障了。”日前,精神残疾人吴宇(化名)的妈妈告诉记者,家里经济困难再加上儿子吃药的费用,负担很重,现在有了免费服药惠民政策,就不用再担心。

据了解,吴宇是湖州长兴县龙山街道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今年已经45岁了,患有精神分裂症10余年,一直靠母亲照顾。因其病情较稳定加上家人对其患病的严重性没有深刻认识,2015年一度服药中断导致病情突然加重,发病期表现出暴力倾向。吴宇妈妈表示,经过住院治疗,并坚持长期服药后,儿子一年多来基本没发过病。

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需要患者保持长期不断地服用药品。但是,患有永久性精神病的患者往往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劳动,也没有正常收入。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这样的患者,不仅有经济上压力,还得承担无形的精神负担。现实中,有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得到不及时就医而反复发病,有的甚至肇事闯祸,影响社会的稳定。

早在2007年,长兴县残联就与长兴县疾控中心合作出台了《全县低保精神病人免费体检配送药物制度》,全年分四个季度落实,对该县各乡镇(街道、园区)低保精神残疾人进行集中体检会诊和配送抗精神病药物。具体来说,经精神残疾人(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园区)残联提供用药精神残疾人证及低保证,县残联审核以及湖州三院的专家上门会诊等程序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统筹,安排免费提供抗精神药物。

为保障精神残疾人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闯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像吴宇这类非低保精神残疾人群体的状况,2015年12月,长兴县残联与该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长兴县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定点医院精神科门诊就诊所需配服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药费和相关化验检查费用(除医保报销)自费部分,给予全额保障。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长兴县户籍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专科医生指导后,使用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含二代药),并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对于《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精神残疾人的服务管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继续实施抗精神病药物配送工作,定期由该县人民医院、长广职工医院组织专家就近定点开展诊疗和检查,并配送患者日常所需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该县疾控中心配合做好送医送药工作,其他家庭精神残疾人自行到定点医院就诊;其次,认真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监护人与精神疾病患者实行“一对一”监管,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是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的主体,主要在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中落实监护人,对个别家庭确无合适人选的,应由村(居)另行指定监护人,落实报酬,并与指定的监护人签订书面协议,监护人要积极主动地帮助照顾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做好日常看护管理工作,陪同精神疾病患到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医嘱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按时服药、观察病情变化,接受随访检查等;最后,规范领用药制度,建立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定点医院要按药品储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药品领用记录,健全管理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及监护人监护下规范用药,定点医院和县精神卫生办公室应建立服药档案,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并做好随访和信息统计工作。

据统计,2019年度,该县共有2098余名精神残疾人享受到在长兴定点医院免费就诊和配药,这一政策不仅缓解了病人或监护人需长期奔波湖州三院就诊的状况,也解决了病人因长期服药带来的家庭经济上的压力。

(责编:祝舒铭、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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