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被打上演“恶人先告状”,检察官抽丝剥茧发现“案中案”

2020年04月17日15:32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学校快开学了,小甜(化名)现在状态如何?”4月17日,绍兴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致电小甜父亲田某,了解小甜的近况。“从得知伤害她的家伙被关起来了,小甜就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开朗,这几天忙着准备下周一开学呢!”田某在电话那头答道。

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23日说起。当日,上虞区公安分局接到杨某报警,称其被一男子田某无故殴打。经鉴定,杨某伤势为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将田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经审查案卷材料及讯问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发现田某殴打杨某另有隐情。原来,那天中午,在滨海新城做小工的杨某路经小甜家门口,见13岁的小甜独自一人在家中玩耍,且大门敞开,遂起了歹意,与小甜搭话称天气太热想进屋纳凉片刻。小甜见杨某衣服湿透,便同意杨某进屋吹风扇。然而,杨某却以摸胸部、拉扯裤链等方式,对小甜实施了猥亵。不堪忍受的小甜挣脱了杨某,跑去隔壁奶奶家哭诉,后被其下班回家的父亲田某知晓。田某非常愤怒,便有了殴打杨某的一幕。

承办检察官阅卷发现,公安机关对杨某的猥亵行为只作出了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杨某以涉嫌猥亵儿童案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就田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对杨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杨某表示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且对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据此,检察机关对于田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2020年2月25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丁迪飞)

(责编:张丽玮、戴谦)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