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口推动刑事处罚处理非法出品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

2020年04月17日14:21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4月15日,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组织爆破、公安、港口、海事、高校等领域多名专家对28起被查获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进行危险性评价,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危险性评价意见。

据协调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28起案件涉及28个集装箱,共2万余箱烟花爆竹。

我国烟花爆竹产量约占全球90%,每年约有10万个集装箱销售到世界各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出口的烟花爆竹98%是通过港口装船后以海运方式出口到全球,大部分运往欧洲和北美。但目前国内仅有上海、北海等少数港口允许烟花爆竹出口。据估计,上海港年出口量约3-4万箱,北海港年出口量约1.5万箱。

由于这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一些货主、货代、采购商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选择包括宁波在内的主要港口通过匿报谎报进行偷运。据估计,目前每年大约50%的烟花爆竹通过宁波、厦门、深圳等东南沿海港口非法出运。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一类危险品,尤其在天气炎热的夏天,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可高达70度,这些烟花爆竹在高温下就像“不定时炸弹”。匿报谎报的烟花爆竹装船运输,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对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和货物带来毁灭性的损失。

去年6月,宁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协调小组提供的数据显示,从去年6月截止今年4月,宁波港口共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29起,涉及29个自然箱(折合56标准箱),货重约617.6吨。同时,公安机关对3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起案件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据法律人士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认定的关键证据是要证明匿报谎报烟花爆竹集装箱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爆炸、决水的危险性相当。

“组织专家开展每个案件的危险性评价工作,目的是为了补强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以加快对不法分子的定罪。” 协调小组相关负责人说。

宁波港口正以相较行政处罚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大力打击港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今年4月2日下午,在一起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中,被告人苏某某、郝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四年。这也是宁波市首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件。

据了解,以往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刑事处罚数量少量刑轻,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已难以对匿报谎报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此案表明,刑事处罚不仅已成为宁波港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治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为今后如何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治理路径。(林芳芳、宋兵)

(责编:郭扬、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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