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6项轻微违法行为 湖州南浔决定“首违不罚”

2020年04月18日21:45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你单位擅自对厂房进行改扩建施工,但考虑到是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因此决定不予立案处罚,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作出了这样一项“首违不罚”的决定。

据了解,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和孚镇某村湖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对厂房进行了改扩建施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

执法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明确该厂存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制发《违法行为告知书》。当事人随后对扩建彩钢棚进行了自行拆除,法定代表人朱某签订了《信用承诺书》,自愿做出承诺,今后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守法。从查处至纠正完毕,该执法过程仅仅用了三天时间。

然而,针对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并未进行处罚,而是采取了“首违不罚”的决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据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该局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执法方式,对106项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具备整改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

“‘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即对当事人存在首次、轻微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则不予查处的柔性执法方式。”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执法方式的运用,既提高了执法效率,也降低了执法成本,同时当事人通过自行纠正违法并作出信用承诺,也免受行政处罚及企业征信不良影响,在改善执法环境、落实普法责任、促进有效管理、巩固执法成果等方面初显了成效。(戴佩佩)

(责编:王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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