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职场碰瓷” 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2020年05月04日09:03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伪造个人签名、主动要求不交保险、上几天班就把雇主告上法庭、一年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十多次……”日前,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制权利滥用,妥善处理劳动者向企业索取不合理报酬的现象,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是简单狭隘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驳回劳动者不合理的诉请,是为了引导当事人诚信维权,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南太湖法院将开展“整治恶意诉讼专项活动”,建立“维权异常名录”自动识别机制,正是其中一项重要部署。

据了解,“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是南太湖法院通过定期对劳动争议纠纷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本着审慎原则制定发布的。纳入该“维权异常名录”名单一般要符合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等四方面条件内容;同时,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对纳入名录有异议的,可向南太湖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李红芳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每次离职后(入职时间最长3个月,最短2天)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及补偿金,仅在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有22件,诉讼案件4件。同时,李红芳还多次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近日,南太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李红芳提出的劳动争议诉讼。李红芳于2019年6月28日与湖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李红芳工作不到两个月,即向物业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事后,李红芳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等请求,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红芳的申请。随后,李红芳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

南太湖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南太湖法院将李红芳纳入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据悉,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将被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法院对所涉案件从严审查,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接下来,该名单还将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自动识别自动提示,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有关认定标准的,将从名单中移除。(王丽玮)

(责编:王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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