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被告人入学入矫两不误

黄江南、毛林飞

2020年05月11日08:20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三门:被告人入学入矫两不误

  “感谢法官同志对我的帮助,我会在缓刑考验期遵守法律、服从监督,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活动。”近日,未成年罪犯小华(化名)向三门法院刑庭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小华是一名在校学生,明知梁某等人利用微信收款二维码返利等活动实施诈骗,仍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给梁某等人使用,为上线转账30余万元。案发后,小华极度后悔:“上线在搞诈骗,我想我只是提供收款码,没有收钱应该没事,我现在知道错了,愿意把提成的3000元全部退出来。”最终,小华被判处缓刑,并表示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经调查,小华户籍地是河北省L县,却在河北省S市上学已近三年。缓刑考验矫正期间,小华希望不耽误学业,但因其常住地不在L县,且疫情特殊时期学校未开学,学校所在地S市司法机关无法核实情况,导致两地司法机关都无法直接入矫。小华父亲担心儿子如果无法入矫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这让小华一家人心急如焚。

  三门法院刑庭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河北省L县司法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L县司法局先行为小华办理入矫手续,复学后转矫至小华学校所在地的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小华目前已转至S市司法矫正机关,实现了“学习”“矫正”两不误。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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