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交通违法 一年后被索赔2万余元

租用共享汽车上路 千万别太“飘”!

王艳颖

2020年05月13日08:46  来源:杭州日报
 
原标题:租用共享汽车上路 千万别太“飘”!

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人们的日常出行提供了不少便利,然而,如果使用不当,仍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前不久,黑龙江小伙胡某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3月某日,胡某来杭州出差。当天下午1点,胡某通过某APP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并通过平台与租车公司签订了《共享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当晚9点多,胡某办完事,将车辆交还租车公司。

这本该是一次不错的租车体验,谁知,时隔一年,远在黑龙江的胡某突然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被起诉了,起诉他的正是去年他租车的那家公司,租车公司向他索赔2万余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租车当日,胡某驾驶共享汽车行至新塘路隧道时,因超速行驶被监控抓拍。根据交通法规,胡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应处罚款500元,并扣12分。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如果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产生交通违法记录,须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0日内消除违法记录,逾期未消除违法记录的,租车公司不仅会将违约逾期情况同步至其内部征信记录系统,还将收取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律师费、停运损失等费用。

发现公司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记录后,因胡某手机变更,租车公司在无法联系胡某消除违法记录的情况下,只得自行处理并缴纳了罚款。之后,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支付违约金、停运损失、律师费等合计2万余元。

日前,承办法官通过“云庭小程序”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租车公司起诉索赔的2万余元中包含了违约金、律师费和罚款等实际损失,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和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同时,除了律师费和罚款这些实际损失外,消除12分的损失很难以金钱衡量。最终,经过一小时的磋商,双方达成调解:由胡某支付原告租车公司损失、律师费等合计7000元,分期履行,一个半月内付清。

法官提醒:在外地公干、旅游时,共享汽车确实给大家解决了不少出行的问题,但使用共享汽车期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主动及时处理,不能采取回避态度,否则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不仅要消除违法记录、支付罚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租车公司关于律师费、停运损失、违约金等索赔,得不偿失。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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