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群体 浙江发布稳就业22条新政

2020年05月14日08:34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人民网杭州5月14日电 (王丽玮)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围绕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自主创业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浙江出台22条举措,恢复和稳定就业,助力复工复产。

《意见》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疫情期间,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推行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做法。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年,浙江将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1万个,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2020年和2021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

加大就业见习求职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浙江省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责编:王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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