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需向警方报备 杭州出台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意见

2020年05月27日08:28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人民网杭州5月27日电 (张丽玮)未成年成开房需向警方报备?这是真事!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意见》明确,相关场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中,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

据了解,《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意见》还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定。

(责编:张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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