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撸猫”被抓伤 获赔医疗费384.86元

舒珊珊

2020年05月27日08:50  来源:金华新闻网
 
原标题:女生“撸猫”被抓伤 获赔医疗费384.86元

近日,在浙江永康读初三的学生小董到宠物店花15元钱“撸猫”,结果手被猫爪子抓伤,把110和12315都惊动了。

小董说,当时她是和四个同学一起去的,除了“撸猫”,她还买了一些零食给猫吃。店里的猫一共有十余只,全都在店内自由走动,上蹿下跳与人互动。

小董坐在地上,左手拿猫条,右手抱着一只蓝白猫,喂它吃零食。这时候,另一只美短猫伸出爪子,把她手里拿的猫条抢过去吃,结果小董左手虎口上方就被猫爪子抓破了皮。事发后,店方马上用酒精为小董擦拭了伤口,还把这两只猫都剪了指甲。

小董父亲来接她回家途中,她才说起被猫抓伤的事。父母马上陪她到当地医院打了人用狂犬疫苗,接着返回该店,索赔这笔打疫苗的费用384.86元。

店方拒绝赔偿这笔费用。他们的理由是,店内的猫咪均已注射狂犬疫苗,都是健康的猫。该顾客被猫抓破了点皮,伤情比较轻,他们已经及时用酒精为她消毒了,不需要再去打疫苗。如果顾客不放心一定要去打,该店不赔偿。

小董的父亲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要求该店赔偿其女儿受伤产生的打疫苗的这笔费用。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根据事发当时店内监控视频显示的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过错,12315建议:由店方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384.86元比较合理,其余损失则由小董自行承担。

经12315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和调解,双方最终签字确认和解:店方当场赔付384.86元给小董的父亲,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事发后,该宠物店门口“进店须知”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内容:“请小心与猫咪等宠物互动,若被抓咬,本店会做简单消毒处理,概不负责后续,猫咪均已打过狂犬(疫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认为,“进店须知”新增内容中的“若被抓咬,本店……概不负责后续”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违法的格式合同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该店应该予以改正;否则,有关部门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接受12315消费维权方面的行政约谈之后,该店负责人表示抓紧整改。

(责编:王丽玮、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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